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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推动用电大数据建设、推进电网升级改造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7日 09:15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工信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六部委联合发布了《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

近年来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表现在有序用电不断规范,成为保障电力供需平衡的重要手段。节约用电积极引导,成为节能减排的有效措施。科学用电持续推进,成为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法中称,电网企业、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电力用户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节约用电、环保用电、绿色用电、智能用电、有序用电。

电网企业应加强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推进电网升级改造,提高环保用电的供电保障能力,做好环保用电的供电服务。

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应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平台主站、子站的互联互通、信息交互和共享、用电在线监测、数据统计分析、用电决策支持、需求响应与有序用电等功能,引导、鼓励电力用户和各类市场主体建设需求侧管理信息化系统并接入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积极推动与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及数据共享,为实施智能用电提供多方位的技术支撑,电网企业应定期向政府报送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所需电力运行数据。

推动建设用电大数据中心,拓展用电大数据采集范围,整合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能服务公司等的用电数据资源,逐步实现用电数据的集成和安全共享,为电力经济运行分析、用电和节电决策等提供充足、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鼓励基于用电大数据的创新创业,支持开展基于用电大数据的新型增值服务。

综合考虑电力市场建设、技术经济性、节能环保效益等因素,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各领域电能替代,重点推进京津冀等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煤改电”工作以及北方地区的电供暖工作。实施电能替代新增电力电量需求应优先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满足,并在电网企业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完成情况考核中予以合理扣除,对于通过可再生能源满足的电能替代新增电力电量,计入电网企业年度节约电力电量指标。鼓励电能服务机构、售电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电咨询等服务,帮助用户节约电力电量,提高生产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