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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支持隔墙售电 落实各类电源、用户参与市场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8日 08:42

据悉,8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告中称充分发挥负荷侧的调节能力。依托“云大物移智链”等技 术,进一步加强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储能的多向互动, 通过一体化管理模式聚合分布式电源、充电站和储能等负荷侧资源组成虚拟电厂,参与市场交易,为系统提供调节支撑能力。

完善电价和市场交易机制,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引导电源侧、 电网侧、负荷侧要素主动作为、合理布局、优化运行,实现科学健康发展。

开展“区域(省)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依托区域(省)级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电力中长期和现货市场等市场体系建设,以完善区域(省)级主网架为基础,公平、 无歧视引入电源侧、负荷侧、独立电储能等市场主体,全面放开市场化交易,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各类电源、电力用户、储能和虚拟电厂灵活调节、多向互动,推动建立可调负荷参 与承担辅助服务的市场交易机制,培育用户负荷管理能力, 提高用户侧调峰积极性。研究建立源网荷储灵活高效互动的电力运行与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区域电网的调节作用,落实各类 电源、电力用户、储能、虚拟电厂参与市场的机制。

在工业负荷规模大、新能源资源条件好的地区,支持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接入消纳,结合增量配电网等工作,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工业园区 建设。研究源、网、荷、储的综合优化配置方案,促进与多能互补示范园区、智慧综合能源服务的融合发展,在经济可行的条件下,提高自我平衡能力,减少对大电网调峰和容量备用需求。

纳入国家电力规划的“两个一体化” 项目,优先使用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总量指标;鼓励具备条件地区开展“两个一体化”项目试点示范, 支持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增量配电改革及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加强对“两个一体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监管项目规划编制、核 准、建设、并网和调度运行、市场化交易、电费结算及价格财税扶持政策等,并提出针对性监管意见,推动“两个一体 化”有效实施和可持续发展。